科技人才政策信息(2023年第8期)​

2023-09-06
来源:“锐科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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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活动


◆新华社乌鲁木齐8月26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听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汇报时强调,要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面临新机遇,要有新作为。要立足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加快构建体现新疆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新疆迈上高质量发展的轨道,同全国一道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大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工作力度,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和水资源优化配置,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和光伏等产业园区,根据资源禀赋,培育发展新增长极。(来源:新华网)


二、科技人才政策


◆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意见》提出,持续优化入出境政策措施,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指导我驻重点引资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继续为跨国公司高管申请签证提供便利,通过驻外经商机构及时宣介我入境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并推荐的外籍高级管理、技术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提高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公共交通、金融服务、医疗保障、互联网支付等场景应用便利度。(来源:中国政府网)


◆8月29日,国务院发布《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规划》提出,落实好粤港澳大湾区符合条件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允许科研资金跨境资助深港两地科研项目,借鉴国际经验和香港做法,研究完善科研资金监管制度。改革科研经费管理,推行经费包干制,培育科研项目经理,赋予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试点,加大科研资金跨境使用力度,探索适用港澳审计准则。探索财政科技计划非涉密(敏感)项目向境外科研机构有序开放。建设国际科技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国际人才引进一站式服务,为经备案的境外人士在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停居留及工作提供便利。(来源: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要引导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要大力培养使用青年科技人才。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稳定支持力度。要完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培养机制。要更好发挥青年科技人才决策咨询作用。要提升科研单位人才自主评价能力。要减轻青年科技人才非科研负担。持续推进青年科技人才减负行动。要加大力度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合作。要加大青年科技人才生活服务保障力度。要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来源:新华网)


◆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地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备案,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8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提出,支持将在虹桥商务区实施的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等政策推广到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全域。对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区域内纳入当地重点扶持产业目录企业聘用的外国“高精尖缺”人才,按规定提供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等方面便利服务。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且风险可控的领域,探索建立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对部分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允许取得境外相应职业资格或公认的国际专业组织认证的国际人才,经能力水平认定或有关部门备案后上岗。(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8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实施方案》提出,加强面向标准化从业人员的专题培训,健全标准化培训体系。鼓励标准化研究机构培养和引进标准化高端人才,加强国际标准化研究机构建设。支持企业将标准化人才纳入职业能力评价和激励范围,做大标准化专业人才“蓄水池”,构建标准化人才梯队。支持在新产业标准化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家级奖励的评选表彰。鼓励地方政府、社会团体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产业标准化工作突出的单位、个人以及先进标准项目予以表彰奖励。(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三、地方科技人才工作


◆8月1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指南》要求,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成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为行业培育输出创新人才,提升全行业技术创新能力。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专家委员会主任应由行业领军专家担任。中心法人公司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8月3日,青海省科技厅等4部门发布《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工程中心实行开放、流动的机制,其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构成,固定人员应包括工程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人员,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高、中级技术工人。工程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研究人员携带成果来青转化,或进行工程化研究和试验。工程中心应注重通过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来源:青海省科技厅网站)


◆8月7日,天津市科技局发布《天津市顶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提出,天津市科技局对获批设立的工作室给予项目支持,主要用于支持顶尖科学家和工作室组建创新团队、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协同创新等方面工作。在确定的重点任务范围内,赋予顶尖科学家充分的经费支配权。天津市科技局支持工作室享受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推荐、科技奖励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下可获得优先支持。依托单位依规为工作室顶尖科学家及符合条件的团队成员申办“海河英才”卡,为顶尖科学家及其团队在津工作期间享受相关服务保障政策创造条件。(来源:天津市科技局网站)


◆8月8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7部门发布《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深化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在明确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前提下,试点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或部分赋予成果完成人。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支持市级试点单位按照市级事业单位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简政放权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中央在沪单位结合实际进行积极探索。建立产权界定清晰、收益分配明确的合规发展机制,支持试点单位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方式,进一步打通科研人员创办企业的通道。(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


◆8月11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支持企业柔性引进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提出,企业柔性引进的人才,可参与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被认定为相应层次的人才在吉工作期间,享受吉林省同层次人才可享受的“吉享卡”“吉健卡”服务项目。对柔性引进的、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企业可优先为其建立企业年金,单位缴费可向其倾斜。对柔性引进在吉服务周期长、贡献业绩突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支持其建立个人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其个人缴费予以补助。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取得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8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南省建设制造强省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计划》指出,完善高端人才引育机制,按照重点产业链图谱清单,精准引育高端创新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强化引进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领军人才。建立重点产业链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院所定向联系机制,强化高端人才与创新团队柔性引进。依托国家级创新平台和链主企业等加强省内一流创新人才与团队培育。(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8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政策措施》。《措施》提出,落实好宁夏人才政策,突出需求导向,加大对算力产业人才和团队招引力度。实施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行动,通过挂职兼职、项目合作、联合攻关、委托研发和特聘专家等方式,定向精准引进一批学术技术水平高、宁夏急需紧缺的算力产业高层次人才。开展算力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培养专项行动,利用5年时间培养(引进)不少于100个领军人才和团队。(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8月25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方案》指出,统筹人才管理及教育、科技、经济、信息化等领域人才支持计划,聚焦“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支持和服务保障。集聚战略科学家和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唱响唱亮“未来科学大奖”品牌,扎实做好北京学者选拔培养。支持有意愿的科研人员带技术、带产品、带团队创业,引进和培养一批服务科学家创业的企业首席执行官。探索推出“人才创业险”,对创新创业损失的研发费用给予赔偿,对保费给予一定补助,为人才创新创业免去后顾之忧。(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8月25日,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推进高校技术转移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推动高校通过校内人员队伍选派、校外社会化招聘等手段,加快建立一支专职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为高校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经理人培训。提升技术转移中心人员待遇,推动在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职称系列中增设技术转移类别专业,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吸引优秀复合型人才兼职从事转移工作。(来源:江苏省科技厅网站)


◆8月28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科技创新支撑服务“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实施方案(2023—2027年)》。《方案》提出,鼓励县域设立“候鸟型”人才工作站,推广“周末工程师”等做法,吸纳产业发展急需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在县域转化科技成果。加强川渝科研机构创新协作,支持川渝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或新型研发机构,探索建立川渝地区外籍高端人才互认共享机制,推动川渝创新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来源:四川省科技厅网站)


◆8月30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印发《湖南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办法》指出,依据企业较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分类给予补助。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可由企业结合实际确定,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可按照企业科研和财务管理规定给予奖励,直接发放给个人,最高不超过奖补资金的30%。企业应按照省科技厅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来源:湖南省科技厅网站)


◆8月31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办法》指出,重点实验室应建立结构合理的人才团队,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保持固定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增加流动人员。省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研项目实施、科研仪器设备购置、人才团队引进培育等。重点实验室应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强化学术交流,加强科研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融通发展。建立健全访问学者和博士后制度,吸引国内外同行科研人员来实验室进行合作研究。(来源:浙江省科技厅网站)


四、科技人才管理与服务


◆8月15至18日,科技部人才中心联合黄石市科学技术局依托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黄石),共同举办“科技创新CEO特训营·黄石”培训,开展黄石市重点产业链创新人才交流活动。本次培训结合黄石市科技型企业家的成长需求和企业发展情况,定制培训体系和专题课程,邀请了知名战略咨询专家、投资人、一线营销实战专家和律师,通过课堂讲授、分组研讨、企业实战案例分享等多种形式,引导学员深刻理解行业发展形势,多维度认知自己和企业短板,为当地科技型企业家搭建学习和交流平台,助力黄石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能力、素质全面提升。来自武汉都市圈核心城市的35位高科技企业创始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8月25至27日,科技部人才中心与宜昌市委人才办、宜昌市高新区管委会依托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宜昌)联合举办科技领军企业家地方行暨“科技创新CEO特训营”专题培训活动。本次活动邀请了知名律师、投资人及资深财务专家,围绕科技型企业设立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投融资法律问题、商业模式选择、财务管理及资本运作实务与案例等内容,通过导师授课、现场教学和实训演练等方式,帮助学员熟悉企业股权融资的法律构架、条款及问题,掌握企业在不同时期选择金融工具和资本市场的方法,赋能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科技部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