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政策信息(2023年第4期)

2023-05-08
来源:“锐科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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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活动


◆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4月21日下午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等文件。会议指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举措。要坚持系统观念,围绕“为谁创新、谁来创新、创新什么、如何创新”,从制度建设着眼,对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全链条整体部署,对政策、资金、项目、平台、人才等关键创新资源系统布局,一体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形成企业为主体、产学研高效协同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要聚焦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积极鼓励、有效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创新,推动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重大原创技术突破中发挥作用。(来源:新华网)


二、科技人才政策


◆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提出,国家统筹布局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科技创新平台,加大科技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充分运用青藏高原科学考察与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技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中的支撑作用。(来源:中国人大网)


◆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纲要》提出,完善党的人才工作制度。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制度体系,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推动人才强国战略深入实施。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战略布局,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才辈出、后继有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针对各类人才量身定制管理措施和标准,有效破除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服务、支持、激励等方面体制机制障碍,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4月12日,科技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西部科学城加快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西部科学城要合作建设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中央企业在西部科学城设立分院、研究院或新型研发机构等。集聚培养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在西部科学城试点实行更加开放更加便利的人才吸引集聚政策。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审批流程,开展跨区域人才“同城化融入”保障机制先行试点,允许在“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等期间试行经外事管理部门批准的更大力度的人员出入境等配套政策,并推动常态化、制度化。允许中央企事业单位科技人才按有关规定在西部科学城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实行专业技术人才落户“零门槛”。加快完善西部科学城公共交通及生活配套设施。(来源:科技部网站)


◆4月18日,中国科协等八部门发布《2023年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要点》。《要点》提出,要调研和梳理现阶段在人才评价、机构评估、项目评审等学术评议活动中多发易发的科研失信行为,发布相关科研诚信提醒,面向全社会发布规范学术评议的倡议。持续开展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状况监测。推动伦理治理体系建设。搭建伦理治理交流平台。开展伦理治理教育宣传。打造科学道德网络宣传员队伍。(来源:中国科协网站)


◆4月20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产业聚合、企业牵引、学校主体作用,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搭建联合体人才供需信息平台,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校企共建产业学院,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紧密结合。龙头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规划、人才培养标准、教材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各个环节,并取得实际成效。(来源:教育部网站)


三、地方科技人才工作


◆4月3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学技术厅发布《辽宁省科技服务人员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修订)》。《办法》提出,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为促进技术与产业、人才和资本等提供技术转移的科技服务人员,均可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按照相应的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评审。突出工作实绩评价,科技服务专业技术人员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突出技术转移项目、技术合同、标准规范、课题报告等相关业绩,可作为工作成果并适当放宽对论文著作等条件要求。有效衔接职称与职业资格,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与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的资历条件。(来源:辽宁省科技厅网站)


◆4月4日,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等6部门发布《安徽省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培育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覆盖广泛的科普工作队伍。加大专职科普人员技能素养培训力度,加强科普场馆、科普基地、科技出版、新媒体科普、科普研究等领域高素质科普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科普人才发展政策环境,畅通科普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增强职业认同,开展安徽省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来源:安徽省科技厅网站)


◆4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要加大人才培育引进力度,推动“政府引才”与“企业引智”双向发力,依托创新型企业大力培育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围绕“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创新需求,加大科技创新团队组建和引进力度。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国家奖金同等额度的奖励;对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员,优先给予科研项目支持。每年优先选派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骨干参加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网站)


◆4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以“综合授权+负面清单”方式,遴选一批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在高校、科研院所试行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申报制。实施“先招录后增编”改革试点,为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科技创新战略任务的科研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编制保障。探索实施青年科技人才特殊晋升机制。优化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许可等程序,完善家属签证、子女入学等服务。依托本市若干基础研究优势突出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特区”建设,将竞争择优支持方式转向长期、稳定和集中支持,允许自由选题、自行组织科研、自主使用经费。提高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中的间接费用比例,对软件开发、软科学研究、基础研究类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最高可达60%;其他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最高可达40%。(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4月21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按照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由市场办组织实施。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享受优惠政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可作为合同当事人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投入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的证明材料。职务技术成果转化中签订的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技术卖方应当按照《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奖励直接参加技术研究、开发、咨询和服务的人员。(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4月28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办法》提出,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择优将参赛项目推荐给合作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最新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孵化服务、房租优惠或减免支持;择优向合作的创投机构、金融机构等推荐,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创新创业培训、产学研合作、融资对接、项目路演等活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可获得创投资金或贷款支持。鼓励高校师生、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等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对主持获得“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中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等对待。


四、科技人才管理与服务


◆4月21日,科技部人才中心联合宁波市北仑区科技局等单位,依托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宁波)共同举行科技领军人才北仑行系列活动。为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助力区域创新发展,此次活动聚焦集成电路、高端压铸模具两大北仑区主导产业,根据前期收集梳理的企业技术需求,科技部人才中心匹配邀请了来自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科院上海微电子所、中科院半导体所和华中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等单位的集成电路和模具制造方面的专家,进行技术成果推介,并深入企业交流具体技术需求和技术难题,提出初步解决方案,积极服务于地方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来源:科技部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