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三项管理办法发布 政策“组合拳”进一步放权减负
2023年2月16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了新修订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广州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三项管理办法(以下分别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报告管理办法》)。三项管理办法从项目过程管理、项目经费管理和科技报告管理三个角度,打出一记“组合拳”,将有力地推动科技项目管理简化优化,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进一步激发广州科技创新活力。
从底层逻辑构建科技计划体系优化经费支持方式
(一)以“创新逻辑”构建“科技计划体系”
《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广州市科技计划”围绕“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优化”全链条创新发展路径,设立基础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企业创新计划、人才支撑计划和创新环境计划等5大计划类别,共同构成推动创新发展的“四梁八柱”。
如果把创新比作一个活生生的“细胞”,“细胞核”是人才,科学、技术和产业是“细胞器”;充满整个细胞环绕“细胞核”和“细胞器”的“基质”,是创新生态。
围绕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通过科技计划体系支撑科技创新发展全链条各环节有序发展,形成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布局,明确了广州未来一段时间推动科技创新的主要“着力点”。据了解,过去5年广州科技计划经费预算连年增长,从2018年的30.4亿,攀升到2022年的51.9亿元,反映了广州市政府近年来持续不断加大创新投入。
(二)以“3+3”经费支持方式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经费管理办法》则明确了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科技创新的经费支持方式,就财政科技经费围绕科技创新的“着力点”如何“发力”进行了规范。
《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财政科技经费“3+3”支持方式,即3种“前资助”方式:竞争性前资助、协议类前资助、定向组织前资助;3种“后补助”方式:政策性后补助、创新大赛后补助、绩效评价后补助。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孙翔副局长解释,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理清财政科技经费支出的内在逻辑,对基础研究等市场调节机制失灵的领域,采取财政科技经费“全额兜底”策略,以“前资助”方式,全力支持广州实验室、省实验室和大科学装置建设;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市场响应不灵敏、企业自身动力不强或能力不足的领域采取“引导激励”策略,坚持需求“企业”提出、投入“企业”主导,鼓励“产学研”合作的支持方式;对科技服务业、科技金融业等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规范程度有待提升的领域,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授信背书”的作用,通过组织创新创业大赛等形式,为优秀的科技服务机构和优质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奖励补助和融资贷款信用背书,促进社会资本高效配置。
更加科学规范的财政科技经费支出方式,有利于提升政府科技资源配置效益。近年来,广州在全球创新版图中的位势持续跃升。“广深港”科技集群在全球创新指数排名连续三年居第2位;广州在“自然指数-科研城市”全球排名从2018年第15位、2021年第14位跃升至2022年第10位,一个创新实力强劲、产业活力迸发的广州呈现在世界面前。
充分信任科研人员、充分尊重科研规律,营造宽松的创新氛围
(一)项目申报受理阶段,放宽对科研人员的限制要求
新修订的《项目管理办法》放宽了对项目负责人的限制,由“在研项目和当年新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修改为“同一科技计划类别内累计不得超过1项”,这意味着理论上项目负责人最多可以同时承担5项隶属不同科技计划类别的项目。
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院副院长蒋兴华认为,“广州市的科技计划体系覆盖了整个创新链条,同一名科研人员参与创新链多个环节是客观存在的。另一方面,科学家参与创新链不同环节的也是值得鼓励的,跨越创新链不同环节之间‘鸿沟’是世界性的难题。广州放开不同科技计划类别项目申报的限制,鼓励科学家积极参与创新链不同环节,主动尝试跨越‘鸿沟’,有利于突破‘科学技术化、技术产品化、产品产业化、产业资本化’难题。”
(二)项目过程管理阶段,更加突出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
新修订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行使人财物管理自主权、市科技计划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这是市科技局推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科教与数据管理部部长左连东接受采访时表示,“新项目管理办法授予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更多自主权,集中体现在项目重大变更的审核权限下放。以前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合作单位,需要第三方专家论证。事实上,项目承担单位是最了解合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情况的。新办法只需单位内部组织专家论证,程序大幅简化,提升了项目管理效率,切实减轻了科研人员负担,也体现了项目管理权责的一致性。”。
(三)检查评估以问题为导向,对科学家无事不扰
新修订的《项目管理办法》提出实行年度情况报告与项目过程评估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从项目实施期满一年起,每年对照任务书提交上一实施年度情况报告”。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可以实时感知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存在的异常情况,如实时发现项目承担方的科研诚信问题、经营异常情况等,及时发现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相比以往依靠经验和随机抽取方式,发现问题更加精准,大大减少对科研人员干扰。
(四)简化优化项目管理,减少重复提交材料
新修订的《报告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科技报告提交的范围和类型,只有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技术研发类项目,才需要提交科技报告作为结题验收的材料之一。
参与《报告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专家咨询会的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李文德副所长介绍,“2018年以来,国家多次发文要求持续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修订是落实减负行动的重要举措,响应精简科技项目过程检查报告数量和篇幅的呼声,对科技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重复交叉的内容进行合并和压减,切切实实地减轻了科研人员负担。”
(五)优化验收指标体系,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新修订的《项目管理办法》将项目验收指标分为“预期代表性成果”和“预期一般性成果”两大类。项目验收考核阶段,根据项目“预期代表性成果”和“预期一般性成果”的完成情况,以及履行勤勉尽责情况,将验收结果划分为“通过”“结题”和“不通过”三种。
暨南大学科技处朱星谕老师表示,“新的项目管理办法对验收指标进行分类,更加符合科研规律。科研项目有既定的核心研究目标和附属产出成果。将附属产出成果的完成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刚性指标是舍本求末,不符合科研规律,容易挫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此外,新办法还增加了“结题”状态,“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部分预期代表性成果,且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的项目划归“结题”,不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体现了宽容失败的原则。
始终坚持科研经费为科技创新服务
(一)大幅简化项目经费预算,提高间接经费比例
新修订的《经费管理办法》大幅简化经费类别。直接经费类别由九大类简化为设备费、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三大类。
记者了解到,此前科研经费预算科目类别较多,对缺乏财务知识背景的科研人员而言,编制经费预算的困惑多压力大,科研单位往往还要组织财务专家审核。简化后,没有财务知识背景的科研人员也可以轻松快速完成经费预算编制。
此外,新的《经费管理办法》还大幅提升间接经费比例,由原来的扣除间接经费后的20%提高到30%,纯数学等纯理论研究项目的间接经费比例还可以提高到60%。记者比对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发现广州科技计划项目的间接经费核算更加简单和宽松,直接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核定,无需分档核算。
(二)放宽经费使用范围,提高经费使用灵活性
新修订的《经费管理办法》放宽了经费使用范围,“对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目标,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因公出国 (境)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不纳入‘三公’经费、行政一般性支出统计及考核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
欧美同学会留英分会副会长、广东亚太创新经济研究院理事长李志坚认为,“过去三年受疫情影响,科研人员出国交流合作受阻。现在疫情缓解了,修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范围,可以有效促进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
新修订的《经费管理办法》还放宽人力资源成本费的支出范围,明确“项目承担单位为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及科研辅助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可纳入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科目列支”。“科研辅助人员”简称“科研助理”是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科研经费可以为科研助理缴纳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为建立稳定的科研助理团队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以信任为前提,赋予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更多自主权
新修订的《经费管理办法》简化了经费预算调剂的审批流程,“设备费预算调整的,应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和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由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据实核准”、“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和调整”,同时“对市财政经费支持总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项目,不再要求第三方出具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经费决算表”。
多次参与《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专家咨询会的广州注册会计市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子放解释说,“以往项目结题验收基本都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本次修订办法取消了100万元以下科技项目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要求,把有限的经费资源用于科研活动,提高了科研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了保障财政科技经费安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将对验收‘结题’和‘不通过’的项目组织结余资金专项审计,防止财政科技经费流失,真正做到放管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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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