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政策信息(2023年第1期)

2023-02-13
来源:“锐科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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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活动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31日下午就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指出,要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步伐,解决外国“卡脖子”问题。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优化配置创新资源,使我国在重要科技领域成为全球领跑者,在前沿交叉领域成为开拓者,力争尽早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实现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联动,坚持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一体推进,形成良性循环;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开放创新一体设计,实现有效贯通;坚持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一体部署,推动深度融合。(来源:新华网)


二、科技人才政策


◆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以团队为单位,为团队内外籍成员申请一次性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许可和不超过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对于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办理工作许可。为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参与职称评审建立绿色通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允许将其海外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作为评定依据,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鼓励各地根据发展需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符合条件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从事重点研发项目予以资助。支持金融机构按规定为在外资研发中心工作的海外人才便利化办理真实合规的跨境资金收付业务。(来源:中国政府网)


◆1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建立多层次、分类别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进阶式培养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学科专业教育与职业发展相衔接,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学科专业课程设置,打造一支具有理工、法学、经济、管理等学科专业背景的复合型高素质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队伍。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的工资待遇,推动出台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在积分落户、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颁布数据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国家职业标准、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养壮大高水平数据安全工程师队伍,鼓励科研机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优质企业和培训机构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通过联合培养、共建实验室、创建实习实训基地、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培养实用型、复合型数据安全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优秀管理人才。充分利用现有人才引进政策,引进海外优质人才与创新团队。(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加强能源电子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从研发、转化、生产到管理的多元化、多层次培养体系。优化人才评价和激励制度,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加强能源电子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校加快能源电子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开展高素质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研究,推进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合作交流。深化能源电子领域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探索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1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部门发布《“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培养引进机器人应用高端研发人才和标准化人才,加强人才国际交流,打造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机器人企业、用户单位与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等合作,共建人才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机器人应用人才培养,提供更多就业渠道。组织细分行业机器人应用技能竞赛,发现和培养更多机器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1月6日,科技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在北京市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基础上,支持北京市分别按照《北京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和《北京市外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试行)》,进一步扩充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认定范围。北京市应将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纳入地方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提供相关便利措施。(来源:科技部网站)


◆1月6日,科技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在上海市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基础上,支持上海市分别按照《上海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和《上海市外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试行)》,进一步扩充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认定范围。上海市应将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纳入地方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提供相关便利措施。(来源:科技部网站)


◆1月6日,科技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在重庆市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基础上,支持重庆市分别按照《重庆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和《重庆市外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试行)》,进一步扩充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认定范围。重庆市应将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纳入地方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提供相关便利措施。(来源:科技部网站)


◆1月6日,科技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在杭州市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基础上,支持杭州市分别按照《杭州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和《杭州市外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试行)》,进一步扩充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认定范围。杭州市应将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纳入地方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提供相关便利措施。(来源:科技部网站)


◆1月6日,科技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在广州市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基础上,支持广州市分别按照《广州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和《广州市外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试行)》,进一步扩充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认定范围。广州市应将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纳入地方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提供相关便利措施。(来源:科技部网站)


◆1月6日,科技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在深圳市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基础上,支持深圳市分别按照《深圳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和《深圳市外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试行)》,进一步扩充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认定范围。深圳市应将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纳入地方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提供相关便利措施。(来源:科技部网站)


三、地方科技人才工作


◆1月3日,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发布《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办法》提出,通过政府主导培育、高校技术培训、市场引进集聚等多种方式,培育一批具有专业素养、投行思维、服务意识的高水平技术经理人,将其纳入工程序列职称评审范围;对成果转化作出重大贡献的技术经理人,在陕西省创新人才攀登计划中予以重点支持。鼓励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开展技术转移人才教育、培训,组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立市场化薪酬和用人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学院或成果转化研究院,培养高层次技术经纪人。(来源: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1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激励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将引进的高端人才团队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实验室建设、科研经费支持和团队建设经费支持。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绿色通道”人才引进实行备案制管理。加快引进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发挥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作用,设立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对青年科技人员给予支持。坚持分类评价,探索同行评议和市场评价相结合的制度。支持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采用灵活多样的薪酬分配制度。(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


◆1月9日,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发布《吉林省科技人才助力企业创新跃升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提出,自2023年~2025年,面向吉林省内科技企业,每年从吉林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选派200名左右科技人才入驻吉林省内企业兼任2年“科创专员”。科技人才入选“科创专员”,等同于承担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且不受申报限项限制。各高校科研院所要将“科创专员”经历作为科技人才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支持吉林省外和新入职博士在“科创专员”聘期内全职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对首次入选并成功签聘不少于两年合同的“科创专员”,通过现有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连续两年给予入驻企业每年5万元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科创专员”开展科研创新活动。(来源: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1月9日,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加快安徽科技大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开展技术经纪(经理)人职称评定改革试点工作,畅通职业技术转移人才发展路径。支持安徽创新馆探索技术经纪(经理)人信用积分与从业佣金制度,推动建立技术经纪(经理)人事务所,开展全省“金牌技术经纪(经理)人”评选活动。(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1月9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云南省派驻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试行)》。《方案》提出,对签署合作协议的科技特派员每年每人给予1万元的财政经费补助。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和推荐科技特派员领衔申报的基础类、人才类、应用类和成果转化类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鼓励科技特派员兼任入驻企业科技副总,科技特派员被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聘为科技副总的,享受有关服务保障。(来源: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1月11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5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支持试点单位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的单列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处置收入留归本单位使用,纳入单位预算,单列管理,不上缴国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试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评价考核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业绩作为科研人员岗位考核、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并将科技成果转化业绩作为下属机构(院系)的绩效考核重点内容。(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1月13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四川省“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规划》提出,支持科研单位以市场化方式引进、聘用或联合第三方机构培养高水平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队伍。完善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制度,重点评价其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价值,畅通技术转移人才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允许科研单位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奖励对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工作人员和团队(含技术转移机构做出重大贡献的工作人员)。(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1月18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江苏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完善碳达峰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加快新能源、储能、氢能、碳减排、碳增汇等新兴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发挥“双创计划”“百名海外博士江苏行”等重要人才工程和人才活动作用,加快引进绿色低碳领域“高精尖缺”人才及团队。加快建设一批绿色低碳领域外国专家工作室,举办绿色产业创业赛事活动,吸引国内外优秀绿色创业团队及初创企业到江苏省发展。(来源: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1月19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发布《湖南省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管理规定(暂行)》。《规定》提出,湖南省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建设相关的业务经费和运行经费。业务经费主要包括平台建设、科研攻关和人才团队引进与培养等经费。人才团队引进与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引进和培养科学研究创新需要的科研人才和科研辅助人员,包括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支出。为推进湖南省实验室建设而通过相关程序公开招聘、全职遴选的必要人员,人员经费可按引进科研人员管理或参照高校、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管理。(来源: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1月30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海南省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办法》提出,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在选派期间,所在单位的职务、职称、工资、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服务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优先作为职称申报、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和加分项。农业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可按95%执行。(来源: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四、科技人才管理与服务


◆1月17日下午,科技部人才中心组织科技创业人才开展“跨年创想‘兔’飞猛进”团拜会活动。科技部人才中心主任徐晧庆在线出席了团拜会,向参会的企业家学员和导师致以新春的祝福和问候。团拜会设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苏州、合肥、福州、厦门八个分会场,300余名“科技创新CEO特训营”1-7期的学员和导师,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团拜交流、总结过往、分享经验、展望未来。此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科技创业人才的热烈响应,通过云端拜年、互动交流的方式,促进了科技创业人才彼此温暖,启迪思想,携手科技创新之路。


(来源:科技部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