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政策信息(2024年第7期)
一、重要活动
◆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要大力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要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强化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畅通落后低效产能退出渠道。(来源:新华网)
二、科技人才政策
◆7月21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决定》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着力加强创新能力培养。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提高成果转化效能。强化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协同。推进高水平教育开放,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华合作办学。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完善国家实验室体系,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推进科技创新央地协同,统筹各类科创平台建设,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引领作用,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构建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体系,加强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健全科技社团管理制度。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鼓励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优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对外专业交流合作管理机制。
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支持基础研究选题多样化,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健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专业机构管理体制。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
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
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加快建设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提高各类人才素质。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完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深化东中西部人才协作。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员待遇。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
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来源:新华网)
◆7月2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自然资源领域基础研究的若干举措》。《措施》提出,支持一批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自然资源重大基础研究与业务实践的融合中,担当领衔重点攻关任务,培养造就一批基础研究战略科学家。在自然资源领域基础研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咨询和重大任务实施中,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使用,培养领军人才。鼓励充分利用“科教融合”平台和政策,给予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专项任务的优秀青年科学家单列招生指标,培养后备人才队伍。科学建立长周期、低频次、差异化的评价考核机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重点评价解决自然资源领域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需求的关键科技问题的效能和应用价值。基础研究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方法、新规律的原创性科学价值,注重评价代表性成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施基础研究科技人才年薪制。优化实验技术人才等基础研究支撑人员的考核机制,支持凭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对自由探索和颠覆性创新活动的容错机制。(来源:自然资源部网站)
◆7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计划》提出,以重大科技专项实施为载体,优化科创资源统筹布局,集中攻克一批面向数据中心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需求的关键共性技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共建绿色数据中心实验室、实训基地,一体推进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扎实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工程示范,打通技术定性、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路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7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依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组织入选人才参加国内外专题研修培训。支持入选人才按规定通过挂职、特聘等方式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进行培养锻炼。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入选人才所在企业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项目(工程)。将入选人才指标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示范项目的认定或评价体系。创新企业家项目、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入选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7月23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高校面向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健康、能源、绿色低碳、涉外法治、国际传播、国际组织、金融科技等关键领域布局相关专业,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支持高校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对现有专业进行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打造特色优势专业集群。(来源:教育部网站)
三、地方科技人才工作
◆7月1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海南省科技专项“滚动支持”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对科研攻关任务完成较好、持续产出高质量成果、对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优秀科研人员、高水平研究团队和重大科创平台等给予长周期稳定支持。海南省科技专项“滚动支持”类型包括“滚动支持”科研项目和“滚动支持”重大科创平台。(来源: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7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鼓励高校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专家委员会,依托广东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开展技术经理人培训,引入技术经理人参与高校发明披露、价值评估、专利申请与维护、技术推广、对接谈判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全过程。引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模式和专利转化激励机制,加大对职务发明人和转化团队的奖励激励。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促成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专利技术对接的服务人员或团队给予一定奖励。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在各类考核中不得将财政资助奖励政策与专利数量简单挂钩,在各类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不得直接将专利数量作为主要条件。(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7月8日,吉林省教育厅发布《吉林省一流学科引领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鼓励学科共建高校加强科研创新平台的共建共享,联合申建国家级、省级科研创新平台。支持学科共建高校定期组织学术讨论、经验交流、前沿论坛等活动,为相关学科科研人员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支持学科共建高校通过平台共建、人才互聘、项目合作等方式加强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科研合作,多渠道拓展科研创新资源。积极推动学科共建高校将科研平台创新资源转化为人才培养资源、新质生产力培育资源和社会服务资源。(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7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深入实施省级人才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人才计划,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等企业人才申报卓越工程师。支持人才智力密集、自律规范、影响力大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行业龙头企业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本行业领域职称评审工作,开展人才计划自主评审。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支持参加职称“直通车”评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纳入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专项事业编制管理。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院校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培养、联合培养,建设博士创新站。(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7月1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发布《北京市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方案》提出,通过建设数字战略科学家梯队、支持数字领军人才加快成长、培育数字人才重要后备力量、壮大高素质数字技能人才队伍等措施加强数字领域重点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深化产学研融合培养体系建设、完善数字技术人才基地建设、强化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等措施加大数字人才培育平台建设;通过改进人才引进机制、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健全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流动机制等措施加快数字人才发展机制建设;通过健全数字人才工作体系、夯实数字人才工作基础、提高数字人才投入水平、加强数字人才服务保障等措施加强数字人才组织保障体系建设。(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7月1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建省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大力实施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政策,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引进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完善柔性引进人才职称评价机制。支持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签订1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每年累计在福建省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国籍、户籍、社保等限制申报职称评审。柔性引进人才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职称和职业资格与福建省同类人员同等对待。鼓励各地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引进专项政策。(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7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四川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办法》提出,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健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建立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对专利等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所形成国有股权的保值增值实施按年度、分类型、分阶段整体考核,不再单独进行个案考核。加强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条款审查,合理约定权利归属,建立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在省级及以下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要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不得直接将专利数量作为主要条件。(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7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创飞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提出,广西各级政府、园区、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需求,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到自治区外创新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的跨区域创新合作平台,实现飞出地资源、政策与飞入地技术、人才的有机融合。对科创飞地建设资金投入较大,或项目孵化、人才引进、重大成果及产业落地转移等方面成效特别突出的,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运行期科创飞地实行每三年度考核机制,考核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考核为合格的科创飞地可以享受有关支持政策。考核为优秀的按照引进落户广西的项目成效情况予以支持。(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
◆7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深化科技人才综合评价改革,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对于科研推广机构中的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科技服务类人才,分类建立评价体系,科学设定考核周期,实现评价、使用和激励相结合,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项目支持、科技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引导企业根据岗位职责,分类建立评价要素和标准,自主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推动企业科研人员收入与创新绩效挂钩。支持科研机构加大跨学科、跨领域专家引进力度,引育战略科学家、杰出人才及团队,实行长周期考核评价。(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7月19日,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妇女联合会发布《江西省关于鼓励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更好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适当放宽女性科技人才在申报赣鄱俊才支持计划—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项目青年人才类别、省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有关青年基金项目的年龄要求,女性申请人年龄在现有要求上放宽2周岁。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回归基金,资助女性科技人才生育后重返科研岗位。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技人才科研专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女性科技人才进入省科技专家库,女性科技专家入库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至30%以上。(来源:江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来源:科技部人才中心)